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10/15/2015 簡介「生命倫理學」(一)

今日生命倫理學簡介西方倫理學及東方儒家生命倫理學的核心價值,西方生倫理學主要有四大原則(以醫療為例):
1.尊重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原則於醫療照顧範疇內,可以導出下列道德規則,例如:
誠實(truthfulness):不隱瞞病人之病情及診斷,如此他們才能根據被告知的訊息做做出決定。
守密(confidentiality):醫療專業人士一般有保護病人的隱私、對病人所告知事項保密的義務。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應當告知病人足夠的訊息,並獲得病人的同意方可對病人進行醫療處置。
2.不傷害原則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醫師維持本身有良好的臨床知識及技術、謹慎地執行以達到「適當的照顧標準(standard 
   of due care)」,並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
   則。人格有問題、能力不足或有詐騙不法行為,便是違反不傷害的義務。 
3.行善原則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在不傷害他人之外,行善原則要求我們要進一步關心並致力提升他人的福祉。行善原則是
      醫療專業人士須遵從的基本的義務。  
4.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公平地分配醫療資源(分配性之正義)、尊重人的權利(權利正義)及尊重道德允許的法
      律(法律正義)。
(http://ksph.kcg.gov.tw/13/doctor1.htm) 

而東方儒家生命倫理學則以"仁"出,其中孟子指出,由不忍 人之心可以引生出四端之心: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差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 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孫
     丑」上6) 
   「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孟子》「盡心」上21) 
不忍人之心乃是人之內在的道德主體性,也是一切道德價值與行為的動力根源。 由此而開展為仁、義、禮、智四端。這四端就其作為展露不忍人之心的較具體的 呈現來說,它們即是實踐或表達不忍人之心的道德原則或德行。不忍人之心即是 不忍他人受傷害之心,這一惻隱不安的表現,孟子統攝在「仁」之下。此即表示 孟子是以「仁」涵攝「不傷害原則」與「仁愛原則」。羞惡之心即是對不道德行 為的羞恥厭惡的表現,這可以含有對自己及對他人,即社會上不道德行為的一種 不屑的表現,因而對人對己皆有一至公無私的道德感,由此可通於「公義原則」。 禮則通指人與人之間的一切交往的道德規則,如「男女授受不親」(《孟子》「離 婁」上17)之類,因此,孟子於禮之下可涵攝原則主義所說的各種較低層次的 道德規則,這其中自然也包含共同的道德性在內。是非之心則是孟子表示每人所 具有的道德意識和道德分判的能力。一方面是人作為一道德主體所自發的道德 感,它實即構成我們日常的道德經驗的來源,因而,日常的道德即在表達這一道 德意識的取向。另一方面,是非之心也是一種道德判斷,這種判斷即可陳述為各 種道德的原理和規則。 
(http://in.ncu.edu.tw/phi/teachers/lee_shui_chuen/course_onnet/bconfen04.html)

由以上論述可知西方生命倫理學及東方儒家生命倫理學的論理共同建立在不傷害原則及正義原則上,生命倫理學的論點同時可以包涵了許多不同觀點,但基礎都在於相同的起始點。

此次有互相討論關於墮胎議題,當然彼此間都有著個自的想法,主要論點大部份都圍繞著身體自主權(母親、胎兒),一方著主張胎兒應有自主權,不該被別人決定自已的生命大權,一方則主張母親為身體所有者,有著決定自身的權力,我則偏向後果論去論述,當然我也同意胎兒是一生命個體,不該輕易被放棄,已為人父的我,每當看著兒子的笑容及行為,往往都使心情充滿著愉快及幸福感,所以我會偏向是否能給予胎兒一個安全無虞的健全環境作為考量,以非洲國家為例,由於戰亂、糧食、經濟及一些不可抗拒之因素,往往造成人民流沛失所,在此之下的胎兒及幼童所以得到的照護及資源往往是不足的,反而產生更多悲劇,但若在社會福利資源健全及充足之下那也就另當別論了,畢竟仍有許多不健全的家庭是在社會的角落而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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