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10/29/2015 議題思考與討論 (一) 安樂死(euthanasia)

安樂死一詞(euthanasia)原是希臘文,由(good)及(death)二字根組成,即「好死」或「善終」之謂;但此名稱與實際作法不斷地受到爭議。這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及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安樂死的爭議相當大,也充滿正負兩面不同的評論,安樂死以作為來說又分消極及積極,方式上又分直接及間接,而意願上又會產生無意願安樂死的問題產生,因此安樂死合法化也是一個困難的課題。荷蘭與澳洲所開的先例是否可行,就尚待進一步的觀察與歷史的檢證。此外,即使從微觀的道德角度能夠達到「安樂死在某些少數個案中的可能性」,也並不意味著從巨觀的社會角度看來,安樂死合法化是可行的。就立法技術而言,安樂死合法化是否會遇到一些不容易解決的困難,並且,這樣的立法是否會衍生出難以防堵的弊端及對法律的濫用,都有待進一步的討論。
安樂死的前提都以醫師專業判斷為主,但其中仍牽扯到醫療費用等實際問題,以美國與荷蘭比較,前者擔心安樂死合法後的濫用,遠甚於後者。首先,他們的社會比較是資本主義的架構。醫療保險並非普及全民。許多人負擔不起醫療費用。如果安樂死或自殺合法了,死亡恐怕是許多人唯一負擔的起的醫療選擇。其次,美國的醫病關係比較是組織機構化的。大部份的美國人都屬於特定的健康醫護組織,因此無從知道自己的醫生是誰。醫師也不認識自己的病人。再加上美國現在經濟不景氣,醫療資源緊縮。學者擔心醫療單位會只從成本的角度去看待病人,而忽略了他們不具經濟意義的生命價值。因為,一個死的病人比活的在花費上要少許多。
  我國的情形如何呢?醫護人員的EQ與醫德低落、社會只向錢看而賤視人命、虐待老人及兒童的大量存在、長期療養及安寧照顧的缺乏等等,在在要求我們更為審慎地面對安樂死的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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