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11/19 「公民不服從」之演講

公民不服從(也稱政治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甘地認為「公民不服從」應符合以下九大特徵:來源請求
  1. 公民抗議者(或真理堅固)不懷有憤怒情緒;
  2. 忍受對方的惱怒;
  3.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4.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5.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6.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7.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
  8.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9.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公民不服從運動由318反服貿後才逐漸被人民所認知,在整個過程中包含了佔領立法院及衝入行政院,此行為就是違法行為,但仍是符合公民不才服從運動中定義,仍是為公共利益所努力,但卻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九大特徵,在過程中雙方仍有激烈的推擠,當然包含了後繼無人承認為帶頭者,當然每個人都想當英雄,但卻都不敢勇於承擔責任,我看到的公民不服從其中包含了許多其它的政治因素及角力,整個過程中人民支持度從高到低,逐漸出現了反面的批評聲浪,也出現了許多公民不服從運動的執行瑕疪,若想爭取到最好的公共利益,我想我們都需要學習及了解公民不服從運動的真正涵義,這還需要跳脫個人利益或政黨利益,未來公民不服從運動只會更多,但是要爭取的利益是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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